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永康市事业单位补充事业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至2023年4月1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2.《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附件1)中对于专业的要求为“XX类”的,则该专业类下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3.户籍要求分为永康市户籍人员、金华市户籍人员、浙江省户籍人员和户籍不限人员,以2023年4月1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要求为永康市户籍人员的,永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永康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永康)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工作经历和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截至2023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1日17时。
网址:浙江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在本时间段内再次报名,逾期不能再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2日17时。
招聘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书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进行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5月21日10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笔试科目: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详见附件2。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在100分及以上的,则以10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10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体检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聘用文件下发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实行递补。
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聘用前须将户籍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1.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2.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任职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书要求在2023年4月19日(含)前取得。
3.本次招考条件中要求党员或预备党员的,成为预备党员的认定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
4.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岗位。
5.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纪律、咨询和监督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350。
2.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均将在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3.永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9-87102702。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xls.xls
附件2: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doc.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doc
原文标题: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zjykrc.com/infoDetail?id=100&type=%E6%9C%BA%E5%85%B3%E4%BA%8B%E4%B8%9A%E5%8D%95%E4%BD%8D%E6%8B%9B%E5%BD%95&pageType=hom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