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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意见,各地从2019年开始就陆续开展各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后,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定位,分为二种类型,一种是公益一类,一种是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这种事业单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这一类型事业单位非盈利性,财政全额拨款,其实和公务员除了身份、待遇上有些差别,稳定性上与公务员并无太大差别。比如县直部门下属的一些事业单位就是公益一类,承担服务职能,而部门机关承担行政职能,多以“中心、站、所”等来命名。再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也属于全额拨款。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一类型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来源自身营收和财政补助二部分构成,存在一定经营或收费职能。但注意一点,部分乡镇的卫生院是全额拨款的。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县级医疗机构就是差额,属于公益二类,而乡镇卫生院都是全额,但也收费,也就是所谓的一类供给,二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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