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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1.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2.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需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退役士兵中补充工作人员的,可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采取面向退役士兵的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进行。
3.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
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
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
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
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
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
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
伤残士兵另加3分;
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
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受理部门】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及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高顿公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的全部内容啦,如果你想了解事业单位课程的话请看编辑推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