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由财政性资金定项或者定额补助;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
二、关于参公,这是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和**党派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此外,一些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批可以“依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这种做法简称“参照管理”。新的《公务员法》对此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派机关划入了公务员队伍(但并不是机关内的所有人员),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仍是参照管理。
三、对于执法类,从执法主体上来说,有的本身就是执法主体,有的是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执法。从性质上来分就复杂多了,如路政、运政、林业、城管、劳动监察、文化稽查、计生执法(检查)等。
23国省考“千题斩”行测刷题营第二期 (扫码参加)
高顿公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国考训练营参加机会,如果你对国考感兴趣的话点击下方的按钮就可以参加啦!
以上就是高顿公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全部内容啦,如果你想了解事业单位课程的话请看编辑推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