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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在国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私企公司上班考事业单位不需要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用作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的材料,报考人员这资格复审环节之前拿到即可。
一、哪些人需要提供
1.国有单位在职的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银行、烟草等工作单位报考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资格复审前完成。
2.事业单位在编的人员,事业单位有在编和非在编的人员,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其他事业单位需要提供原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非在编的人员则不需要。
3.私企在职的人员不需要提供,只需要在资格复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走完所有离职流程,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和劳动纠纷即可。
二、资格复审材料
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台港澳居民有效证件);
2.毕业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核阶段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
3.学位证(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人员须提供);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限定的人员须提供);
6.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编制、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7.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