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人数:18人
二.报名时间:9月21日—9月27日
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等工作。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现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研究生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保护中心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详见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6.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违纪违法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被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10:00至2022年9月27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前通过易报名系统www.ecloudexam.com报名。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保护中心将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应及时通过易报名系统关注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可于指定时间通过易报名系统www.ecloudexam.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舞弊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按4:6的成绩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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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笔试由保护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专业知识相关的专业英语英译汉和中文简答等,笔试时长2小时。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岗位根据专业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面试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未进入后续程序的应聘者将不再通知。
2.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证件不齐、信息不实、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材料要求如下:
(1)《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携带户籍证明);
(4)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5)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除报名表外还需准备复印件各1份。
面试由保护中心统一组织,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未进入后续程序的应聘者将不再通知。
六、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检查报告送至保护中心。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如体检不合格,保护中心将不予以聘用。应聘者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保护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者依次递补。
七、考察
保护中心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和工作情况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九、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人员,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工作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
咨询电话:021-54565677,19802120790宁老师;
监督电话:021-2311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