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心系北京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编辑、出版、发行《北京档案》和其他档案宣传材料,承担档案事业发展研究,开展档案教育等工作,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1号。
二、招聘岗位
副主任(管理六级)1名,主要协助发展中心负责人开展杂志编辑出版和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三、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77年9月1日以后);
(八)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新闻传播学(0503)、中国近现代史(060206)、汉语言文字学(050103)专业;具有5年以上从事编辑出版、媒体运营或教育培训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较强的执行力;
(九)具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任职资历,或任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职务满3年。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7点前(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请应聘人员下载《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副主任)》(见附件1),填写完整后将报名表发至rsc@bjma.gov.cn邮箱。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及时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人员,将电话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报名者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应聘人员须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副主任)》1份;
2.户口簿(卡)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其它材料(如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
根据职位要求资格审核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同时请应聘人员携带《北京地区2022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2),现场审核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测和查验。应聘人员需确保无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或其它需要隔离医学观察等情况。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笔试时间:2022年9月24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后续测评考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未达到1:5的比例,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后续测评考试。
六、心理测评和专业笔试
(一)心理测评
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考生开展心理测评。
(二)专业笔试
我们将组织考生进行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将全程录像。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www.bjma.gov.cn)上另行公告。
八、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专业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30%、4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专业笔试和面试及综合成绩将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www.bjma.gov.cn)上公示。按照1:1的比例,在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九、体检及考察和公示
(一)根据招聘体检要求,组织考察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二)体检合格后,进行信息核查、核查人事档案及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三)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www.bjm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需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四)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要求,将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如考生无法按防疫政策执行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70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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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副主任).docx
2. 北京地区2022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北京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