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海原县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及笔试、面试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一)2022年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分批在海原县人民医院体检。
(二)体检当天早上八点到门诊二楼功能科一(体检办)领取体检导引单,请应聘者准时报到。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1张1寸彩照,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请体检者前1日清淡饮食,不熬夜,不喝酒,不做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上八点开始禁食,体检当日晨空腹,憋尿,尿标本请接中段尿。
(三)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四)邀请县纪委监委对本次体检工作进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五)应聘者在体检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区内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正常参加体检。当天所有体检者须提供体检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返宁入宁的考生,须提供参加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由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家健康监测期满证明;区外低风险地区返宁入宁考生,除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入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加体检的,由体检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进入体检场所后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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