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人数:3人
二.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22年7月30日
为做好文山州农业科学院2022年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紧缺人才招聘计划3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文山州农业科学院紧缺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岗位计划》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的专业或其他资格。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新进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吸毒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7月30日。符合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2022年文山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小一寸照片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并主动电话联系告知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和联系方式具体见岗位计划表),未按要求发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5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到文山州农科院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后期的考核招聘工作。地址:云南省文山市泰康西路2号文山州农科院804。
(四)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从2022年8月6-7日(具体时间及场次、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面试成绩将在文山州农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六)考察。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文山州农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体检时间之前。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
五、重要提示
(一)本通告及所附相关文件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考人员应聘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文者,应提供最近14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遵守配合居住地及文山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本次紧缺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招聘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876—3037545(罗老师15912348631)
六、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对违反考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过程中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七、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
0876-2197318(州纪委监察委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0876-3037542(文山州农科院机关纪委)
附件:
文山州农业科学院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