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浙江省事业单位统考《综合素质测试》5

2021-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A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甲在犯罪中因犯罪对象为小学同学而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B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乙撬门时已进入着手阶段,因房更换门锁而未能得逞,属于意志以外原因,构成犯罪未遂

C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丙点燃火堆,案件已进入着手阶段,但因天降及时雨而未使工厂独立燃烧,构成犯罪未遂

D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案中丁在购买匕首和绳索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问话,被迫停在了犯罪准备阶段,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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