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职测》卷8

2019-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希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

A项正确,甲向乙发出的购房意愿属于要约,是具有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B项错误,甲行为属于意思通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如果虽有表示意思的行为,但其法律效果却不取决于意思,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民法上称之为意思通知,如催告、拒绝要约等。甲催告乙履行合同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属于意思通知。

C项正确,消费者甲向特定的人发出了要求购买某种商品的行为是可能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D项正确,甲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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