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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AB项:错误,“只需”的说法过于片面。
C项:错误,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不需要承担行政行为非法的举证责任。
D项:正确,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