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荆州市直《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卷27

2019-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A项正确,桌椅为实物,属于出资。

B项正确,设备为实物,属于出资。

C项正确,专利为知识产权,属于出资。

D项错误,出资的土地并未指出具体出资的是什么权利,所以不属于出资。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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