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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A项:错误,北京为小王的户籍地。
B项:错误,小王于上海居住时间未满一年。
C项:正确,深圳为小王的住所地。
D项:错误,杭州为就医的地方,住所地不包括就医的地方。
因此,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