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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形式:(1)成文宪法典。这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绝大多数国家为成文宪法国家,以法典形式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宪法修正案也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2)宪法性法律。这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根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采取的调整手段、方法所作的一种法律分类。宪法性法律有两种不同含义:一是指成文宪法国家调整宪法法律关系的普通法律;二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通法律同等效力的、有关宪法内容的法律。(3)宪法惯例。指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普遍遵循的、具有宪法同等效力的习惯或者传统。不成文宪法国家和成文宪法国家都存在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指在宪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例。(5)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习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
综上,不成文宪法国家因没有比较系统的成文宪法典,故其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正确答案为A。
因此,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