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营口市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行测》卷6

2020-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A项: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在性质上看是事实而不是行为。不当得利的成立需具备四个要件: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民法总则》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题干中,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后拒绝归还,构成侵权行为,而不是不当得利。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可知,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①须管理他人的事务,此处的事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②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③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④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但其所管理的事务系为本人尽公益或法定扶养义务。题干中,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无因管理行为。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的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自己权利受到不法侵害;②时间紧迫无法立即获得公力救济;③采取手段得当;④事后及时移交相关国家机关处理。题干中未体现自助行为。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题干中,李某拾得邻居张某遗失在门口的钱包,可知钱包为张某所有而不是无主物,李某经张某请求后仍拒绝归还,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是李某以自己的行为对张某的财产的非法占有。可知,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D项正确。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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