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邮政事业编职招聘考试《行测》卷17

2019-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A项错误:所谓交付,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占有的财产移交给另一方占有。交付是动产的公示方法,题干问的是不动产的公示方法。

B项错误: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占有是动产的公示方法,题干问的是不动产的公示方法。

C项正确:物权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由于物权是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权变动无法为他人得知,必然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对于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物权公示是为了让他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以维护权利人、与交易有关的人的合法权益。除有相反证据证明的以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一般来讲,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交付为公示方法。

D项错误:合意,指称心如意;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实际上“协议”一词常常也就是指“合意”。大陆法学者通常用“意思表示一致”或“合致”的表述来概括这种合意。合意不是不动产的公示方法。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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