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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简单计算。根据倍数关系,甲厂技工为12的倍数,乙厂技工为25的倍数,甲乙技工人数之和为37的倍数。4个厂共100人,则甲乙技工人数之和只能为37或74,根据题意,丙丁存在人数关系:丙=丁-4,则丙丁人数的奇偶性相同,所以人数和也为偶数,可以推出甲乙技工人数和为74,则丙+丁=100-74=26,解得丙=11,丁=15,甲=24,则丁厂技工比甲少9人。
因此,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