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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
A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小李2016年8月2日到公司上班,为用工之日,劳动关系正式建立。
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题中小李的试用期为9个月,超过了6个月,试用期工资低于3200元(4000元的80%),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
C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李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因此,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