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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本题考察对程序法的理解。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本题中提到“信和字条的内容均与案件无直接关系”,且通过对字条的“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说明是根据字条上的痕迹等外部属性来辅助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因此信和字条为物证。
因此,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