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30

2020-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察对刑法的理解。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规定定罪处罚。”甲对乙的伤害并非为抗拒抓捕,而是对乙侵害自己财产的不法行为进行抵抗,故即便造成乙受伤也不属于抗拒抓捕转化型抢劫。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题干中甲是为了保护本人财产而打的乙,所以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是为了保护自身财产而进行的抵抗,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项:题干中乙看到甲形迹可疑要5000元属于不法侵害,甲为了保护本人的财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打了乙一拳,造成乙轻伤,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甲对乙无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不属于过失致人轻伤。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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