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基础知识》21

2019-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对于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犯罪主观方面,甲对于扒窃行为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犯罪客体,甲侵犯了钱包主人对钱包的占有权;犯罪客观方面,甲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造成了损害。甲的行为满足犯罪的四个要件,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犯罪。

B项:《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在公交车上扒窃钱包一个,已经构成钱包主人财物丢失的结果,而后来返还财物的行为只是对财物的退还行为,与犯罪构成无关。

C项:《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成功扒窃钱包一个,不是犯罪未遂。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本题中甲在公交车上扒窃钱包一个,钱包主人已经失去对财物的占有,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事后返还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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