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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A项:正确。两人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虽然丁得手后未通知丙就驾车逃离现场,但共同犯罪的事实已经成立。
B项:错误。甲乙两人在犯罪过程中偶遇,无主观上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
C项:错误。乙、丙缺乏共同故意的意思联络,属于各自行动的同时犯,非共同犯罪。
D项:错误,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小葵和小辛误将······”说明是过失,非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