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河南郑州登封1

2018-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上述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A项错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不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B项错误,第三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关系,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项正确,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所以造成损害原因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项错误,受害者和第三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直接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答案为C

常见问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查一查
我能报考什么职位?
全国
请选择类型
国考
省考
一键查询合适岗位
提示
请输入手机号
确定

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