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湖北宜昌14

2020-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四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尽到管理职责,孩子因打闹受伤,幼儿园方面存在失职行为,可向幼儿园追偿。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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