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宿迁沭阳27

2020-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在此题中,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丢失的手机后卖给不知情的刘某,该手机的所有权仍属于张某,王某需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刘某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但没有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张某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同时,由于刘某不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的途径得到该遗失物,所以张某不需要向刘某返还购机款。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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