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事业单位考试试题82

2021-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个条款的准确说法应该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没有造成既遂损害但造成其他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上述“没有造成既遂损害但造成其他损害”,严格来说,是指符合了重罪的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同时又构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犯。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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