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10-29 11:02: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莫里斯

上岸鸭公考快讯!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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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是自治区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开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工作;承办司法厅机关委托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和社会鉴定机构多次鉴定仍有争议的鉴定案件;承担国家部委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承办社会委托鉴定案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1、在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方面存在问题的;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7、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9、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10、有过吸毒史的;

11、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12、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判刑的;

1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1年10月30日至1984年10月30日后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身体条件,其中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信息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发布招聘公告,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8日。

政策及职位咨询电话:0991-2956569。

五、报名程序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上午10:30至2019年11月8日下午18:00(休息时间除外)。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个人支付宝方式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1月12日起,考生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上网打印准考证。

8、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0、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1、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通过书面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审批,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2、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2),也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

13、招考单位及岗位咨询电话:0991-2956569。

14、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题。

2、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入闱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闱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入闱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填写好《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系统”进行验证)、准考证、《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符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网站”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进行公布。

4、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2956514

5、面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四)总成绩计算

1、岗位类别为管理岗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岗位类别为工勤技能岗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4、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5、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司法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通知。

八、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2、新疆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司法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新疆司法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实施。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www.xjsft.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通讯不通畅错过相关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司法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自治区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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