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6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试题41

2021-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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