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删除了职测相关)56

2021-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项:《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由于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一般共犯不包括过失犯罪。

B项/D项:《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C项: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将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因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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