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62

2021-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邵某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B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邵某在某公司石场内驾驶小货车运输石料,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项:邵某的行为存在过失,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邵某在倒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导致将在石场内通行的唐某撞倒并碾压致死,邵某对唐某的死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伤亡罪。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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