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1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40

2020-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是调整村级事务和村民行为的规范,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规范,是村委会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善的规章,是农村的“小宪法”。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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