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1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57

2020-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主体的相对性 ,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地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与丙之间无合同关系,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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