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42

2021-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魏某心生歹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深夜在偏僻路段独步行走的女性大喝一声“手机钱包留下”,采取了胁迫手段,使得该女性不敢反抗将手机钱包扔下,从而强行劫取了财物,构成D项抢劫罪。刑法分则中并没有恐吓罪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行为人魏某并未采取欺骗手段,被害女性也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行为人魏某并未以平和的手段秘密窃取财物,因此不构成盗窃罪。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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