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44

2021-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题干中并未体现主体地位不平等或者强迫交易的情形。

B.D项: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何某签合同时未告知王某该房屋曾发生过租客跳楼自杀身亡事件,隐瞒真相不诚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C项:《民法典》第四条至第九条,民法的基本原则只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六项,没有公共利益原则。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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