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卷54

2018-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也规定了除外情形“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此,被判处缓刑并非绝对不能适用减刑,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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