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安徽省事业单位联考《法律专业知识》卷2

2022-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A项:法律权利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加以规定或保护的权利才属于法律权利。

B项:绝对权利,又称“对世权”,“相对权”的对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毋需凭借特定人的积极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即指能对抗任何人的权利,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的义务。如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债权只能对抗特定人,属于相对权利。

C项:错误,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D项:正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法律义务的履行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的。履行法律义务的限度具体表现在:时间的限制、利益的限制、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限制等。因此,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有其界限。

E项:正确,义务有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之分。积极义务是指法律要求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例如,《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法律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例如,《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因此,答案为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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