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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无权对张某处以五日拘留,该行政处罚属于种类越权。因此,本案的被申请人为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综上,张某可以选择向乙区政府或者甲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因此,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