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安徽省事业单位联考《法律专业知识》卷30

2022-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 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A项:错误,该项中交警处以100元罚款,是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B项:错误,该项中市教育局对“某中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C项:错误,该项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张某作出强制隔离,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项:正确,该项中市公安局针对非特定车辆(即8:00-20:00非本市车辆)作出“禁止通行”的规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因此,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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