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安徽省事业单位联考《法律专业知识》卷38

2022-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此外,“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刑法并未规定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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