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事业单位笔试-卷11

2022-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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