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思路】
本题考察对物权的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A项,虽然丙实际占有房屋,但是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从题中可知房屋并没有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因此丙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B项,虽然乙与甲订立合同在先,且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是甲也没有将房屋过户给乙,因此乙也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项,甲先后把房屋卖给了乙和丙,并且都没有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
D项,丙虽然持有该住房的产权证书,但是房屋产权并未进行变更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
E项,甲先后把房屋卖给了乙和丙,乙与丙之间就住房转让的债权平等,但是甲没有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或丙,因此该住房仍归甲所有,而非乙丙共有。
因此,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