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卷11

2018-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察对犯罪概述的理解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潜入商店秘密窃取电视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又暂时放下电视去实施奸淫行为,后因商店男老板大声呼叫,刘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将电视机脱离主人的控制,成立盗窃罪未遂。

C项错误,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刘某最终没有窃得电视机,因此不成立既遂。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刘某未窃得电视机,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并不是自动放弃犯罪,因此不成立犯罪中止。

E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刘某搬电视机已经实行了盗窃行为,而非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因此,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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