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卷12

2018-01-01 00:00:00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察对犯罪概述的理解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B项错误,C项正确,李某虽然没有潜入超市实行偷窃,但是有帮刘某望风的行为,有犯罪的共同故意,两人的行为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指向盗窃的犯罪结果,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项正确,E项错误,刘某和李某本来约定入室盗窃,刘某入室之后除了实施盗窃外,还行实行了强奸行为,对于刘某的强奸行为,超出了两人共同盗窃的故意,属于实行过限,因此刘某和李某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刘某对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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