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徽宣城市宁国市属国有企业招聘(25人)公告

2022-06-17 13:46:12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林木
内容简介

招聘人数:25名

招聘时间:2022年6月16日8:00—6月26日24:00

2022安徽宣城市宁国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公告新鲜出炉。

根据《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现就2022年度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2年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一般行政管理人员25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真抓实干,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以身作则、扎实履职、廉洁从业;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任职资格。

招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6年6月16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八)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凡与招聘单位所属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人事、审计、财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宁国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ningguo.gov.cn/Openness/Branch/395.html)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后续有关环节信息将陆续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通知公告”专题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国有企业运营科邮箱ngsczjgqyyk@163.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8:00—6月26日24:00(以接收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1.报考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2年度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通过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站等相关媒体查询招聘岗位信息。

2.提交报名资料。报考人员报考前应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国有企业运营科邮箱ngsczjgqyyk@163.com:

(1)规范填写《2022年度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扫描成PDF或JPG格式文件,“报名人员承诺”处需本人签字;

(2)本人一寸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由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将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公布。

4.笔试开考比例。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进行电话沟通,协调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1套试卷,满分100分。试卷分为财会类、建筑工程类、法律类、农林类、经济金融类、综合管理类6个类别,不指定考试用书,重点测查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水平和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布,公示期7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40分,考生成绩低于4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2.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及从业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持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报考人员为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或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面试人选,并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查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急反应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4.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并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成绩合成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布。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依次以职称高、学历高、工作经验时间长者优先。递补人员的确定亦照此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统一组织,市属国企具体实施,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所属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需公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后,受聘人员按照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一般行政管理人员身份管理,薪酬待遇按照《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6个月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4110515;

市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563-411006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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