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乌鲁木齐市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体检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22年6月15日(周三),考生须8:00前到达集合地点。
二、集合地点
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21号沙区人社局(半山湾畔山下的济康药店门口)。
三、主管单位前期准备工作
(一)提前联系考生,告知集合地点、集合时间及前期需给考生提醒事项(已通过短信通知至每位考试,未收到短信的考试已电话通知)。
(二)准备2辆大巴车、配备体检领队1名、工作人员若干。
(三)需要联系1名纪律监督人员全程参与本次体检工作。
四、前期需给考生提醒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体检费(初检费450元现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佩戴口罩(另备用一个)、签字笔。凡证件携带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二)持更新时间为6月14日(周二)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打印纸质版)、24小时内乌鲁木齐核酸检测报告单纸质版原件或“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截图打印纸质版)参加体检,须在6月14日(周二)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凡缺少一样打印纸质版材料,医院不允许进入。
(三)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得熬夜、饮酒、剧烈运动,不得食用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空腹参加体检,不得进食饮水;请不要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物参加体检。
(四)考生体检时应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个人疾病史,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五)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六)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考生体检资格处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七)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过程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当日工作:
请于6月15日(周三)早上08:00,完成以下工作:
(一)组织考生集合点名、测量体温。
(二)查验更新时间为6月14日(周二)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打印纸质版)。
(三)查验24小时内乌鲁木齐核酸检测报告单纸质版原件或“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截图打印纸质版),须在6月14日(周二)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
(四)收取所有考生手机;宣读《体检纪律》(详见附件1);所有工作完成后,电话联系市人事考试中心获知体检医院信息,乘车前往指定医院;9:30前务必到达指定医院。
五、市外考生体检工作要求:
在市外考生可在当地三甲医院体检,体检须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检查项目(试行)》进行,体检结论须有“体检合格”字样。体检报告须在2022年6月20日前邮寄至沙区人社局,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21号沙区人社局,0991-4598163,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宣读体检纪律
(务必传达到每一位考生)
1、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2、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如服用药物、女性生理期、怀孕者,请事先向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申明,医院将按照规定做妥善处理。事先未声明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全过程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及离开体检场地,如发现考生单独行动并且对体检结果造成影响的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4、考生须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5、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不得隐瞒病史,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6、考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体检过程中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如发现上述行为对体检结果造成影响的或经举报查实的按违纪处理。
7、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考生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等电子设备务必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8、考生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报告工作人员处理。严重干扰体检秩序的,取消体检资格。
9、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取消体检资格。
10、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他人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市纪委监委选派的监督员对此次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有异议,请现场向监督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