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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考试B类职位中,有一类专业类别叫做:政法。政法分为普通类政法和警察类政法(私下称小政法--非官方称谓)。小政法的标志在职位表中有“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条件”。
小政法其实就是警察岗位,而公安(局)、勤务(下属分局)只是警察岗位中的一种。普通类政法和警察类政法,两者考试科目一样,但是两者单独划线,职位报名不能跨越。笔试报名的时候,B类政法的考生,会有是否选择:警察类政法方向的选项,一定要注意。历年存在考生,想考警察,但没选择警察类政法方向,结果系统默认为普通类政法,考生最后笔试分数达到了警察类政法合格线,但未达到普通政法合格线,导致失去职位报名资格。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卫生健康》。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报考者,均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财经类和城市建设类不设专业科目笔试。考生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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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鸭公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