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淄博市检察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2023-03-27 10:06:37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翡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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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淄博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现就2023年度淄博市检察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人选资格审查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3月25日上午8:30至11:30

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6号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西门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本次面试资格审查集中组织进行,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联系招录单位。

三、资格审查材料

1.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使用信封装好,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准考证号,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2.《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3.《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份(考生本人签名);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①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其中,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应提交就业协议书、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等证明材料;

②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笔试报名前(2022年11月前)取得;

③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采取承诺制,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的承诺;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作出在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6.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提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填写: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3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7.同意报考介绍信(仅限在职人员提供);

①已签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签约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②其他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其中:已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不能报考。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③考生报名时填写待业,资格审查时参加工作,由考生写出情况说明(可直接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备注栏填写)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④本人与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已解约、目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仅提交与原单位解约证明;属临时用工或待业的,只要报名表中工作单位一栏空缺的,可不提交相关证明。

8.笔试准考证;

请按照上述顺序依次提交材料。

四、其它事宜

1.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及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提交至招录机关。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应于3月28日18时前补充材料。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请有关考生及时登录“灯塔-淄博党建”网站“公务员管理”专栏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因沟通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面试等事宜。若因更换手机未及时与招录机关沟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附件:同意报考介绍信(参考式样)

原标题:2023年度淄博市检察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bjcy.gov.cn/website/0/202303244042900108081021383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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