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市章丘区公务员招考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2023-03-23 13:39:59 来源: 上岸鸭公考 责任编辑: 花生老师

根据《2023年度济南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济南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现将2023年济南市章丘区公务员招考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面试资格审查定于3月27日(周一)进行,时间一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0-5:30)。

地点: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党校(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双山北路216号)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留存原件);

(三)《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留存原件);

(四)笔试准考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http://www.cdgdc.edu.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打印);

(六)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留存原件);

(七)其他材料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所学专业情况证明,并须注明能够取得的学历。

2.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书面承诺:考生本人系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一直(或报名时)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也应作出书面承诺)。

3.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已与报名时所在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并做出书面说明。

4.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应提交证明山东户籍的户口簿或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和退役军人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提交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8.面试人选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三、其他事项

(一)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为保证面试工作顺利进行,请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27日前将放弃声明(见附件)报送招录机关。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与报考人员联系,因本人原因未收到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视作放弃资格,责任自负。

(三)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度济南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2023年度济南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报考指南》、《2023年度济南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及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1-83212738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式样).docx

附件2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式样).doc

中共济南市章丘区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3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济南市章丘区公务员招考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nzq.gov.cn/art/2023/3/23/art_21750_4826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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