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二、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学基础理论(3)宪法基础知识(4)民法基础知识(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3)公安队伍建设;(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2)沟通协调;(3)组织动员;(4)服务群众
2.行政管理能力
(1)调查研究;(2)纠纷化解;(3)风险识别;(4)风险防范
3.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2)信息分析;(3)信息应用
4.实务工作能力
(1)巡逻;(2)接警与处警;(3)安全检查;(4)安全保护
5.应急处理能力
(1)事态研判;(2)信息上报;(3)合理处置;(4)善后恢复